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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大市场 推动人才新发展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16 07:52:00 浏览量:1137 点击收藏 分享

  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强调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推进深层次改革、促进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主动选择,也是畅通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人才工作提出了什么新要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进展如何?是否还存在阻碍人才流动与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的桎梏和藩篱?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人才一体化和区域人才协作进展如何?

  破壁清障激活力

  《意见》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人才的顺畅流动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要素优化配置的前提。要打造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打破阻碍人才流动的藩篱,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改革力度,一些长期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被有效打破,有力地促进了人才流动,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创造了条件。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这是近些年来人才工作领域首个关于人才流动配置的改革性文件,从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针对性措施。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破除市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这一实施了60多年的结构性障碍,并提出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城市户口限制。

  202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目前,东部地区除个别超大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会(首府)城市,其余全面放宽放开了落户限制。

  与此同时,在近年来的人才政策创新中,各地纷纷推出涉及户口、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改革有力地打破了阻碍人才流动的藩篱,推动了人才顺畅流动,有效激发了人才活力。

  此外,市场化手段在人才流动中也起到了更大作用,各地人才集团蓬勃发展,用市场化手段配置人才资源,让人才流向最能施展才华的地方。各地还积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项目合作、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飞地等各类柔性引才方式得到广泛应用,更加灵活、开放、有效的人才流动使用机制得以建立。

  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为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完整、促进劳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基础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提升市场对人力资本要素配置效率助力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人力资源市场存在体制分割、身份分割、地区分割等问题,市场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早在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部署。同时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理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管理职能,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两个市场有机融合。目前,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201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培育和建设、市场活动规范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法规,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所属的企业基本实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三类主体竞争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区域人才一体化和人才协同顺利推进

  从全球发展历程来看,一个国家市场空间的拓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小范围市场、地方市场、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

  区域市场是迈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阶段。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尤其是重点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计划在长三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为试水先行区建设成立了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11月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正式成立,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示范区成立后,率先制定了跨区域的《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了《关于促进示范区人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0条示范区人才建设的支持政策,包括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人才双聘制度等一系列内容。一体化示范区在打破职业资格的互认壁垒、各职业资格跨省域注册执业、探索评价机构衔接互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长三角区域人才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在人才协同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绩:三地发布实施全国首个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合作共建“京津冀(河北三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跨区域校企合作签署基础教育合作协议,成立不同类别高校联盟 20 余个;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等文件,2023年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48.7亿元。

  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201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粤港澳三地职业资格互认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初步实现。2023年,粤港澳人才协作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三地人才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今年1月粤港两地签署《关于推进粤港人才合作的框架协议》,加快人才发展深度融合。5月,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在香港举行,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签订人才合作备忘录,共同宣传推广大湾区人才生态,联合招引国际高端人才。

  《意见》提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这意味着不仅区域内部要一体化发展,区域与区域之间协调合作同样重要。而在区域人才协作上,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开展得尤为引人关注——

  2021年,长江经济带11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合发起了《长江经济带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区域合作协同发展行动》,宁波、合肥、长沙、武汉等城市的1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协同发展沟通机制,立足长江经济带人才供给、发展需求和各地发展实际,以扩大就业、配置人才为根本,让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经济区三个“板块”各要素流动起来,赋能产业有序转移衔接和优化升级和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样板。

  2023年,重庆推动长江流域19省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共同签署《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家资源共享协议》,从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建立专家资源共享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系列研讨活动、形成专家人才合作共同体等方面形成约定,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间人才合作走深走实。

  2023年,水利部和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在湖北省武汉市联合成立了长江经济带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旨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为工匠岗位创新搭建成长平台,给区域性、行业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起到示范效应。联盟按照“示范先行、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确定了55家联盟成员单位,专业涵盖水利水电、环境工程、物联网、无人机应用技术、文化传播等类别,多专业的联盟矩阵初步构建起来。

  今年4月,职引未来——2024年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招聘江苏站活动暨长江经济带青年人才交流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与会沿江省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共同签订了“长江经济带青年人才交流活动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地在人才、产业、区域等方面优势,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打造青年人才服务品牌。下一步,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青年人才服务联动协调工作,沿江各地将结合产业特点和人才优势,制定差异化引才留才政策,促进区域人力资源精准对接和错位共享,推动区域间人才高效合理流动。